太受歡迎,也是種困擾,Google該如何應對?

 
你知道拉鍊(zipper)、阿斯匹靈(aspirin)、錄影帶(videotape)都曾經是商標嗎?
但因為太過普及,為了符合公眾利益,他們最後失去了商標權的保護,成為普通名詞。而現在輪到網路龍頭Google要面對這個困擾了。


 
2012年,名為Chris Gillespie的先生註冊了763個使用「google+其他字詞」的域名,其中最有趣的是googledonaldtrump.com,Google立刻申請域名爭議解決政策(UDRP)與仲裁,聲稱這些域名侵犯了他們的商標權,當時域名仲裁小組最終判決Google為勝方。


 
「話說多了,商標權就不見了」

 
然而Chris Gillespie並不服氣,他認為時至今日,google已經普遍被大眾認知為「使用搜尋引擎」的動詞,並持續上訴,但去年底美國聯邦第九巡迴法院依然裁定Google勝訴,法官認為:「Google的業務不僅限於搜尋引擎,就算人們頻繁的使用這個單字,依然不能定義人們是怎麼理解這個字詞的。」
 
 
「可以幫我Google看看晚上那家餐廳在哪嗎?」
 

類似的對話是否在你的生活中也發生過呢? 你知道這句話已經為Google帶來天大的麻煩嗎? 
 
目前Chris Gillespie已經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,讓我們期待一下最高法院的判決結果。當一項產品或服務的名氣已經完全融入人們生活中,對企業來說固然值得欣喜,但也可能造成困擾,若是商標權因此被剝奪,母企業的損失是難以估計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