英國最高法院首次判決域名為個人無形財產

案件起因

該事件源自於1999年註冊的域名 “blackjack.com” ,當時註冊人Pinkowski以465,000美元從第三方手中買下這筆域名,並在2000年時Pinkowski成立了一間公司Hanger Holdings (簡稱“HH”),接著將該域名使用於公司業務:線上博弈。2003年,HH將網站、域名、客戶資料、商標轉讓給另一間公司Perlake Corporation SA,當時協議HH可以獲得250,000美元,同時可在之後收取該業務所產生收入的一定比例。

 

然而從2005年開始,Perlake便未依協議支付應付款項給HH,導致HH發書面通知要求對違約行為進行補救。根據2003年協議,如果Perlake未能在通知後30天內採取補救措施,則協議終止。最終Perlake並未對違約進行任何措施,因此Hanger也提起訴訟,並要求終止2003年協議,和再次擁有域名和商標的所有權。

 

最高法院判決

英國高等法院在2021年的判決中,同意HH的訴訟請求。認為由於合約終止,因此HH也應該同時獲得該域名和商標的所有權,並可要求Perlake轉讓各項合法權益。此項論點建立在域名為個人財產之上,可在中止協議後取得所有個人財產。

 

可以想見未來域名在各國被認為是無形財產的情況將會越來越多,因此域名偕同商標佈局市場可以說是不可避免的趨勢,如果有任何相關佈局上的疑問,都可來信詢問網路中文。

 

來源 : High Court holds that domain name is intangible personal property